
本报讯(记者刘旭)近日,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,成功处理一起劳务派遣工人工伤待遇纠纷案件。劳动者于军(化名)最终获得工伤赔偿金共计14.5万元实盘配资炒股,其工伤保险待遇及工资差额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。
2024年1月,于军由大连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环境科技公司工作,双方约定工资、奖金等待遇按用工单位同岗位标准执行,社会保险由派遣公司缴纳。2025年4月,于军工作期间不慎摔伤,被认定为工伤,鉴定为十级伤残。工伤发生后,环境科技公司将于军退回派遣公司。派遣公司虽协助其报销医疗费、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但在于军医疗终结后停发工资,仅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其治疗期间待遇。
于军认为,自己在工伤治疗期间应享受原工资待遇,遂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与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,并由两公司连带支付经济补偿、一次性就业补助金、工资差额等。
仲裁庭审理中,派遣公司主张于军工伤发生在用工单位,相关待遇应由环境科技公司承担;环境科技公司则认为已于工伤次日退回劳动者,且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,工伤待遇应由派遣公司负责。
经仲裁员调解,三方最终达成协议:派遣公司向于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工伤治疗期工资差额合计14.5万元,并协助其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.5万元的申领。若因派遣公司原因未能领取,该款项由派遣公司承担。协议还明确,若派遣公司未履行义务,需支付违约金3万元。
该案仲裁结果明确了劳务派遣关系中工伤责任主体实盘配资炒股,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也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起到了警示作用。根据劳动合同法,劳务派遣用工仅适用于临时性、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。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,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。用工单位若存在过错,则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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